返回

第679章 永乐条约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
    第679章 永乐条约 (第2/2页)

好处,足利义满岂会拒绝?

    他几乎没有迟疑,立刻应允。

    “臣愿谨遵天朝规制。”

    接下来,双方订立朝贡规制,条款一条条写入宗藩文书。

    其一,十年一贡,不得擅自提前,也不得逾期滥贡。

    这条是为了防止日本使团隔三差五跑来“进贡”,说是进贡,实则借机贸易,若不设限,朝贡能被他们玩成赶集。

    其二,每次贡船不得超过两艘,随行人员不得超过两百人。

    这条更直白,来可以来,但别拖家带口,别把一整支商队塞进贡船里。

    朝贡是朝贡,不是全村出海卖货。

    其三,无大明勘合,不得私自渡海通商,凡私渡者,一律按海寇匪盗论处,就地剿捕,杀无赦。

    这条便是把刀架在私商与海贼脖子上。

    没有凭证,就别乱跑,敢乱跑,便按倭寇办。

    其四,幕府永久承担管束倭患之责,凡有东瀛浪人跨海劫掠,由日方自行捕拿处置,并承担罪责。

    这一条最重。

    往后大明沿海再起倭患,日本不能装傻。

    你说不是你派的?

    可以,可人是从你地界出来的,船是从你海上走的,你就得担责,别想着甩锅,出了事就找你。

    条款订立完毕,郑和再度重申天朝底线:

    “顺大明,守规制,则通商得利,国中安稳。”

    “逆大明,犯天威,则天兵跨海,征伐无赦。”

    足利义满俯首道:“臣谨记。”

    至此,大明算是彻底拿住了东瀛命脉。

    名分上,日本受大明册封,为藩属国。

    规制上,日本纳入朝贡体系,通商全靠勘合。

    责任上,幕府要管束海寇,若再生倭患,便要向大明交代。

    这一套下来,既给了足利义满甜头,又给他套上狗绳。

    想赚钱?

    可以。

    按大明规矩来。

    想翻脸?

    也可以。

    先看看自己有几艘船,几杆枪,几颗脑袋。

    诸事落定之后,大明使团收纳日方贡品,清点册封回文,准备归国复命。

    兵库港外,百艘战船再度升帆。

    京都百官一路相送,足利义满亲至港口,行礼辞别。

    此时他的姿态比初见时更加恭顺。

    毕竟册封到手,勘合也到手,面子虽折了些,里子却拿得很足。

    郑和立于封舟甲板,受其拜别。

    戚斌站在旁边,望着岸上的东瀛文武,眼中仍旧带着几分冷意。

    船队启航。

    海风鼓帆,巨舰离岸。

    大明使团载着敕书回文、贡品文书,以及压服东瀛朝堂的声威,踏上归程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注:郑和在日本蒸了二十多个倭寇头目这事,以及签订贸易条约,历史上真实发生过。

    《勘合贸易条约》也叫《永乐条约》,是明朝第一次和海外政权双向谈判,日本剿倭称臣,大明开放特许贸易,有完整约束条款。

    不过,如果按照严谨的史学界定,这不算条约,毕竟明朝压根没有“平等双边条约” 的概念。

    大明玩的是宗藩册封体系,所有勘合规则是天朝颁赐制度,法理上是明朝单方面规定藩属义务,不存在现代意义两国平等签约。

    《勘合贸易条约》是近现代史学命名,明代官方只称 “给日本勘合敕谕”。

    说白了就是给小日本下命令,你只有臣服我,才有资格和我进行贸易,历史上的大明就是这么的霸道,所以现在欧美很担心中国会成为第二个大明。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