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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第40章 聂铭!该回家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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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卷 第40章 聂铭!该回家啦! (第2/2页)

车,周强明知他们在做违法的事,也不敢拒绝,怕张迪揭发他,只能一直被他利用。

    从头到尾,周强都是被张迪一步步套路,成为了这个团伙当中实打实的工具人。

    大部分风险都是周强在承担,张迪只负责坐收利润。

    交代完盗窃、抢劫和坑害周强的经过后,张迪又老实交代了组织卖淫和仙人跳的全部运作模式,全程都是大白话,没有隐瞒。

    最开始他只是做盗窃抢劫,后来发现这些活儿风险太高,很容易被抓,而且赚钱不稳定。

    时间长了他又打起了身边这些女孩们的主意,他听说仙人跳和组织卖淫赚钱快,风险相对低,就开始转型做这门生意。

    他让小弟们在网上钓那种离家出走,没有收入还爱疯爱玩的小女孩,以处对象的名义接近他们,每天拿钱养着他们,时间长了女孩们也愿意跟着他们了。

    张迪等人就会以没有钱花了,种种理由卖惨,让女孩们去做肉体生意。

    很多女孩年纪小,分辨能力差,又缺钱,又被所谓的恋爱关系迷惑,很容易就被他忽悠住,自愿就成了他们的赚钱工具。

    但是像那种不听话的女孩,张迪就会安排手下扣住她们的东西,也不准她们随便离开,用恐吓、威胁的方式逼迫她们听话,强制她们接单卖淫。

    他们的作案模式非常固定,分工很明确。

    小弟专门负责在社交软件上拉拢嫖客,在线上协商好价格和见面地点,谈好之后,再根据嫖客的穿着,车辆,以及是否为本地人区分作案方式,如果是外地人或者开豪车,衣着光鲜的这类人他们就做仙人跳。

    等女孩去酒店和嫖客见面发生关系之后,张迪就会让小弟们冲进房间,以抓奸或是女孩是未成年为由威胁嫖客谎称要报。

    大部分外地的或者有钱人都怕惹麻烦,不想影响自己的名声和工作,只能乖乖掏钱私了,每次敲诈的金额从几千到上万不等。

    如果是本地普通普通人,没有多少钱,也没有敲诈的价值,他们就正常卖淫,单次收费一千到三千元不等。

    所有赚来的钱,大部分都被揣进了自己兜里。

    剩下的小部分给跑腿的小弟去哄那些自愿卖淫的女孩,三百五百的就能让这群女孩以为自己遇到了贵人。

    在此期间为了规避风险,每天作案结束后,所有人不准直接回租住的公寓,统一先去城郊废弃暖气厂汇合,清点当天的收入、销毁当天的聊天记录和作案痕迹,待张迪认为一切妥当之后再分散离开。

    张迪则更加精明,每天开两个日租房,不告诉任何人他在哪个房间休息。

    张迪交代,从开始作案到被抓,他们累计实施砸车盗窃、抢劫一百余起,组织卖淫也有多次,仙人跳敲诈二十余起,涉案总金额高达几十万。

    经过我们的调查,被张迪犯罪团伙控制的女孩最小的只有十五岁,最大的不超过十八岁。

    在此之后,张迪一一交代了手下的藏身之处。

    根据他的描述,在得知周强落网的那一刻,立马就准备了出逃方案,利用几名心腹当成烟雾弹,趁着警方还没有查到他之前带着几个女孩藏身到废暖气厂附近。

    等待风头过去之后,再带着几个女孩到其他城市再继续作案,只是还没有等到他认为可以出逃的时候,就被警方打掉了。

    张迪团伙被我们彻底覆灭,我们整理了所有的口供、视频、录音、物证、受害人笔录等所有证据材料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最终移交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
    周强的主要罪行是协助组织卖淫、参与团伙盗窃、为犯罪团伙提供交通工具、包庇违法犯罪,系从犯。

    全程被张迪主导、操控,没有参与核心策划和敲诈行为;

    且落网后主动坦白所有问题,积极帮助警方抓捕主犯,认罪认罚态度极好,有重大立功表现,法院最终判处周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。

    张迪作为本案主犯,罪行极其严重,其涉嫌组织、领导犯罪团伙,长期策划实施盗窃、抢劫及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教唆/胁迫未成年人犯罪、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,造成社会影响极为恶劣。

    同时,他落网初期拒不认罪,刻意对抗审讯,无悔罪意识,最终数罪并罚,判处张迪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,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
    至此,这起横跨盗窃、抢劫、组织卖淫、敲诈勒索等种种黑色产业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件彻底土崩瓦解。

    历时两个月之久的张迪案落下帷幕,分局的表彰会上,鉴于我在本次专案组期间的优秀表现,以及在张局和王伟大队长的极力举荐下,我荣获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。

    庆功宴上,我看到了那个两月未曾谋面的身影。

    “聂铭!该回家啦!”

    本篇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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