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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73章 七个人有八种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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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073章 七个人有八种证据 (第2/2页)

王帐物。

    乌弥月拿出马牙牌、骨哨封袋、三页回文与断市告牌。

    “能证明左贤王一系的失马与粮路有关,也证明我公开拒绝被三百骑带走,没有替大雍召北朔兵。”

    “不能证明?”

    乌弥月沉默片刻:“不能证明我母族没拿脏粮。也不能证明王帐完全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顾昭宁看了她一眼,没有替她减轻这句话。

    “下一步,查母族账,找老王全印,分清左贤王令与王帐令。”

    第六类证据是红楼路线。

    谢红绡把三段图拼在一起。官驿许房、南城染坊、地下拍卖场和红楼旧接头点连成一条人员转运线。

    “能证明红楼与许职位网交换过人,也证明官驿有人截王府信。”

    “不能证明?”

    “不能证明红楼楼主直接听韩九功的。红楼收钱做事,今天替他,明日也可能替别人杀他。”

    “下一步?”

    “找许房账房,查红十二页花押。但我不会把本名牌交出来换你信。”

    闻人清道:“今日没人要求。”

    “先说清,省得明日要求。”

    第七类证据是程序本身。

    闻人清把查封令原文、腊月十四日期、麻绳拓印、青石驿锁牌、自己三年前完整章程和魏崇空白凭条并排。

    “能证明查封令引用不完整,正文成文时间需要重新鉴定,先遣人员曾截阅假信并使用错误五囤数。”

    苏听澜问:“不能证明?”

    “不能仅凭程序违法就证明王府无罪,也不能证明魏崇授意空白凭条被盗用。”

    “下一步?”

    “分开查魏崇、贺书吏、韩九功与许房,不把同一官队视为同一意志。”

    七类证据全部写完,门板已经摆不下。

    常福又搬来一只矮凳:“还有什么?”

    闻人清道:“人证。”

    最初从地下带出的十九名所谓债工,不能简单称十九名共同证人。刘仓已查明是混入撤离队的暗桩;另外十八人中,五人回家,十人留证,两人暂住,一人入货栈。

    现有十三人在王府与货栈范围内,可以分别问。

    闻人清先拿出他们此前的口供。

    关于地下守卫人数,有人说十二,有人说十四,有人只说很多。

    关于水闸开启时辰,三人记得寅初,五人认为更早,另有人当时在搬粮,根本没看见。

    关于白面具许先生,六人说声音年长,两人说像年轻人故意压低,还有一人坚持那夜出现过两个白面具。

    最麻烦的是韩九功。

    没有一个人亲眼看见他在地下下令。

    他们只见过茶印、皂衣人和转运司封签。

    “口供互有差异,不能合成一句整齐的话。”闻人清道。

    顾昭宁问:“差异便不可信?”

    “完全一致反而可能是背过。差异要保留,再找能解释差异的位置、光线和任务。”

    宁知微把十九人的站位重新画在地下图上。

    说十二名守卫的人都在西侧车道,只能看见两组。

    说十四人的两人曾经过东拍卖台,视野更多。

    认为寅初开闸的三人在上游,听见第一声铜钟;认为更早的人把地下水上涨当成开闸,实际可能来自预先泄水。

    两个白面具的说法也未必冲突。黑市“许”本就是职位,可能真的有两人轮换。

    第八类证据不是一份共同口供。

    是十九个位置不同、记忆不同、选择也不同的人。

    其中一个还是敌方暗桩。

    “人证不能揉成一张纸。”闻人清道,“每个人只对自己看见的负责。”

    苏听澜问:“那五个回家的人呢?”

    “不强召。由当地里正或可信商户询问是否自愿补证,拒绝也记录,不以拒绝推定收买。”

    谢红绡笑道:“闻人大人的规矩听着很慢。”

    “慢在问清,不慢在救命。”

    “这句像是专门说给苏掌柜听的。”

    苏听澜道:“我听见了。”

    七类物证,一类人证。

    没有任何一件能单独把所有罪钉死。

    合在一起,却让韩九功、许职位网、左贤王失马线、皇城司旧组和宁衡旧案第一次出现在同一张关系图上。

    闻人清把法尺压在图中央:“明日先做两件事。恢复八囤原状态,启动三日紧急赈济。”

    门外忽然有人敲封门。

    陶婶在外面喊:“剩下七十一户已经排好了。你们里面开了一晚上会,外面的人问,明日那碗粥到底发不发?”

    闻人清看向苏听澜。

    苏听澜也看着她。

    七个人刚把证据分清。

    下一步,要看法尺能不能量出一碗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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