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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收到不等于同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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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8章 收到不等于同意 (第2/2页)

韩维山看向程见微。

    “但你也不能只凭一枚青灯的规则,就否认救急结果可能反过来补足手续。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否认。”程见微说,“我只要求把补足发生在哪一天、由谁知道、接受了什么利益写出来。”

    “若十年前的人没有写?”

    “那是证据不足,不是由今日的人替他们写。”

    “结果确实救了两营。”

    “救人的结果是真。拿谁的信用去救,是另一行。”

    韩维山没有再追。

    他提出的是最强的一条反方路:紧急履行与事后受益,可以让不完整的同意被后来追认。

    可这条路也要证据。

    不能只靠“最后救了人”五个字,把中间所有人的名字吞掉。

    ···

    萧承晏被要求表明东宫意见。

    公议堂里许多人以为他会站在程见微一边。

    他却道:“本宫支持保留结果追认的可能。”

    程见微抬起眼。

    萧承晏继续说:“军情、灾情与断粮时,手续可能晚于行动。若受益人事后明知并明确接受,不能因为第一日少一枚印,就把所有交易判作无效。”

    韩维山道:“殿下终于肯看结果。”

    “本宫一直看。”

    “那沈氏担保便仍可能成立。”

    “可能。”萧承晏道,“所以查。”

    他让谢闻简把东宫意见完整记下:

    认可紧急交易可由事后明示追认;不认可仅凭救急结果推定特定人同意;追认须有知情、受益与明确承接三项事实。

    程见微盯着那三项看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“明确承接”比旧例要求更严。

    “这是东宫的主张,还是现行法?”她问。

    “主张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别写在官断下面。”

    萧承晏停了一息。

    “移到反方附记。”

    谢闻简照办。程见微看着那行被移走的字,没有再反驳。

    ···

    午后,三份旧契摘下。

    刑部形成阶段结论:

    沈氏原柜根只证收件。

    程肃合抄不符合当年摘录规则。

    是否存在另外授权或事后追认,证据不足,继续核查。

    这不是替沈令仪赢。

    只是把她从一个已经替别人答应的人,重新放回尚未回答的位置。

    散堂时,老书记送来度支外库的借阅簿核验结果。

    程肃十年前借过《民间拒收与退件旁记》。借阅是真的,日期也与异页另封相接。

    年轻御史问:“这能证明他见过青灯记号吗?”

    “能证明他借过载有青灯规则的册子。”程见微说,“是否翻到那一页、是否看懂、是否知道母亲用过,都还不能证明。”

    “那该问谁?”

    程见微看向刑部狱的方向。

    父亲上一次让她停手。

    这一次,她不再问他母亲同没同意。

    她只问一件他不能用沉默替换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问他知不知道,收到和答应,本来就不是一回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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